民办小学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近日出生),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赞同,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能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根据《黑龙江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推行策略》(黑教规〔2020〕1号)的有关精神和需要,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要,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赞同,可以跨区(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能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