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方法》分为六章19条,明确了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职责,同时对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和特殊情形处置等都予以规范。
《方法》中所称的学生资助对象是指哪类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其在校(或婴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可以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有关信息虚假的;
(三)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需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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