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11月19日电题:“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研讨会为何要面向海内外征文?
——专访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院长陈仁仁
中新社记者白祖偕刘双双邓霞
“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18日至20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近日,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院长陈仁仁接受了中新社“东西问”专访,解析古代典籍中的人权理念与实践,及其对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和文明交流互鉴的意义。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华典籍中并未出现过“人权”一词,为何说中国古代有“人权”理念?
陈仁仁:“人权”(HumanRights)概念虽由西方首先提出,在中华典籍中并未出现“人权”一词,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没有“人权”理念及相关实践。
首先,词语与观念之间并不是简单固化的一一对应关系。有某个词语和某种表述,当然就会产生某种观念,但某种观念却并不一定只由某个词获得一种表述。比如“内圣外王”这个词和表述来自道家经典《庄子》的《天下篇》,但这个词又往往被用来阐述儒家经典《大学》中的“修齐治平”观念。也就是说“内圣外王”这个观念,既可以用这个词本身来表示,也可以用“修齐治平”来表示。
其次,要看所提思想的文化背景和思想层次问题。西方“人权”概念提出的背景是神权和封建专制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因此人要抗争,以争取权利。而中国古代社会情形和思想从总体上是天人合一、君民一体,民本思想影响很深远。统治者必须给民众以生存权、财产权,必须关注和保障民生,因而“人权”其实是中华文化、文明的应有之义。中国古代虽没有“人权”一词,但却有“人权”理念。
“人权”理念和实践是社会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说古代中国没有“人权”,那中华文明不可能绵延不绝五千多年。一种文明的发展,必须首先保障基本人权。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在人权保障方面已经完美。现在,把“人权”观念明确提出来并积极倡导,是一种对潜在思想的显性,能帮助我们更加自觉地发展人权。
中新社记者: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权有不同的观念表达。中华典籍中蕴含了哪些人权理念,为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陈仁仁:中华典籍中有很多人权理念。单以儒家为例,“仁者爱人”“仁者人也”的思想,把关爱他人的“仁爱”精神当作人的本质属性,以及《易传》以“仁义”为“人道”,是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最深层的人性和人格基础。孔子“厩焚”“问人不问马”,孟子所谓“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以及“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使民养生丧死无憾”,表明对人生命的尊重和生存权的维护。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是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孟子所谓“制民之产”则是对民众财产权的保护;荀子所谓“人最为天下贵”,是对人价值的充分肯定;“民本”思想则是人权理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这些人权理念是中华文明之所以为“文明”的重要基础。只有基础打牢了,文明发展才能持续。
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曾对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产生积极影响,那时的欧洲出现了一股“中国热”。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十分推崇儒家的理性精神,乃至把自己的书房命名为“孔庙”。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正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把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体现的“仁”(英文选用与其含义最接近的conscience,“良心”),以公认的道德原则的形式写在第一条里。这是中国传统思想对《世界人权宣言》成文的影响,也是对世界文明的贡献。
中新社记者:“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面向海内外征文,对推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发展有何特殊意义?
陈仁仁:在我看来,此次面向海内外征文对推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发展有两个方面的特殊意义:一是加强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之学理基础的研究,尤其是通过发掘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人权理念,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提供历史经验、智力支撑,进而增强文化自信、文明互鉴;二是提升全社会对人权的思想认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
中新社记者:海内外学者对此次征文有何响应和评价?中外学者对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的不同视角解读和研究,有何新突破或新发现?
陈仁仁:征文得到了中外学者的广泛响应。截至目前,共收到论文约200篇,远远超出预期。不少学者表示,研究人权问题,尤其是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研究,是非常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中外学者从不同视角解读和研究了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并有诸多新突破和发现。首先是文献方面的拓展和突破,本次会议论文涉及的中华典籍除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外,还涉及新出土文献和法律文书、古代律令等;其次是研究成果方面的发现,如从理论上广泛揭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各种人权意识,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财产权、人格权、尊严权、环境权等;同时从古代典型案例、文献和历史故事中发掘出不少具体领域的人权理念,比如秦汉简牍文献中的女性恤刑理念,具体律令和法律案件体现的“恤贫”“恤弱”“恤幼”观念,以及官箴法律文化中的人权理念等。
中新社记者: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和历史经验,对人类人权事业的发展有何现实作用?能否跨越时空为当下的诸多人权问题提供借鉴和答案?
陈仁仁:典籍是文化的载体,中华典籍承载着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累累硕果。对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和历史经验进行系统研究,能帮助我们理解当前人权现状的深层原因和文化基础,在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赋能”“筑基”的同时,丰富人权理论内涵和人权实践经验,为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人权理念和智慧,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必定能对当前诸多人权问题提供有益启迪。崇尚和平,主张“和而不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和平权或者和谐权是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中华文化必定能以“同人于野”“类族辨物”的广泛团结和求同存异精神,实现个体和集体的人权。当然,对于当今面临的人权问题,需要作具体深入的研究,中华文化不一定都能给出标准答案,但一定能为人权进步与发展贡献丰富的思想资源。(完)
受访者简介:
陈仁仁,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院长,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周易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孔子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中国简帛书法艺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等。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哲学与文化的教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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