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5000元婴幼儿教育津贴申领条件
发放应拥有条件
1.二孩、三孩出生在我市《公告》颁布之日将来(从2023年8月24日开始,包含2023年8月24日)。
2.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再结婚以后与现配偶生育了2个子女、3个子女,一直本着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结婚以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3.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根据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根据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根据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4.第一胎为三胞胎家庭根据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根据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5. 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2个孩子根据二孩家庭进行申领,再生育第3个孩子根据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6.收留的子女不列入家庭子女数统计。
7.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户籍。
8.如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质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婴幼儿教育津贴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