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行政审批局 南宁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各申报职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的公告》(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的公告》(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需要,结合我市实质拓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师)的职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备南宁户籍。
(二)持有南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以替代用)。
(三)南宁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南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六)驻南宁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认定机构和权限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策略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行政审批局负责南宁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事情已从教育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则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以当地实质状况为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新区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一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能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同时加盖两个机关公章。
3、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共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需要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依据广西实质,2024年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婴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需要。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需要
1.拥有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流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关于身高需要的公告》(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检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实行。
2.体检指定医院。南宁市级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第一人民医院(南宁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第二人民医院、南宁第八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指定当地医院体检。
体检怎么收费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实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3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因处于妊娠期不可以做乳房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四)中文等级需要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中文水平不能低于二级甲等。听障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职员中文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中文等级证书,中文等级需要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常识与运用所学常识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公告书、退役证书等有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4、认定步骤
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质,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日期为2024年5月十日(星期五)9:00至7月5日(星期五)16: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健全个人身份信息、中文证信件息、学历学籍信息与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获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可以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市规定的在线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4,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需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需要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址须依据实质状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得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国内不可以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址
申请人完成在线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址进行现场审核。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现场确认地址:南宁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至7月8日(星期一)。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预约方法:为保障现场秩序及节省申请人时间,南宁市民中心现场确认实行在线预约方法申请办理(一般可提前五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因为市民中心天天最大接件量有限,为便捷大伙有序办理,每天设置预约号有限,按市民中心有关预约窗口最大接件量进行设置,敬请申请人理解并相互转告)。申请人通过“南宁民中心”公众号预约成功后请提前到现场取号处取号办理,逾期不取,视为爽约。同一个人,一天内只能预约一次,预约咨询电话:0771-4953273(关注“南宁民中心”公众号-微信大厅-微信预约-预约登记-一窗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
2.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日期、现场确认地址准时间详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通知。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名字和报名网站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状况提供)。
(1)南宁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2)居住地是南宁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可以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类型为听障的职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测试项目,其他体检需要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没办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不然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职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没办法验证的准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获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海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海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线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状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职员,还需提供等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没办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需要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5、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需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打造教员工工准入查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规范的建议》需要,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准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订做出认定结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建议〉的公告》(公通字( 2016 )21号),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不需要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行政审批局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合方法将认定结果公告申请人。
(三)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公告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准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址和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分县(市、区)将拓展“一网通办”或“全程网办”认定,具体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公告通知。
(五)听障职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职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实行。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置。
(七)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区通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规定,准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南宁颁发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南宁行政审批局公章。
附件:
附件1:南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法
附件2:南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法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表
附件4__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用手册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南宁行政审批局 南宁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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