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抗诉的甘肃马某林抢劫案获改判
罪名由盗窃罪变为抢劫罪,刑罚由十年有期徒刑变为死缓
本报讯(记者崔晓丽)近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对马某林抢劫案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犯盗窃罪改为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被害人亲属2.7万余元丧葬费。
2016年9月,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沈红亲属向马某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2018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林用暴力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后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临夏州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甘肃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2019年6月,甘肃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考虑到马某林涉嫌为谋财而杀人,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最高检除对原有证据全面复核外,还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证据的价值,通过调取马某林与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发现,被害人失踪当天最后8条通话记录均是与马某林通话,此后再无通话记录。通过对通信基站经纬度进行精确测量、分析案发时段马某林与被害人手机信号轨迹变化,发现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和马某林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号自2015年5月25日22时许处于并轨状态,并向和政县移动,先后在马某林家中停留1小时,在马某林家附近银行处停留约50分钟,26日1时至4时许在发现被害人尸体处停留约3小时。
最高检检委会审议认为,该案虽系“零口供”案件,但认定马某林为谋财而杀害沈红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一个封闭的证据链。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后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