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据微信公众号“安庆之声”消息,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安庆市实际制定了27条房地产新政。
扩大购房财政补助范围方面,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凡在安庆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产权登记的,均可享受购房补助。
其中:一般市民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房屋面积给予购房总价0.5%-1.5%的购房补助;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房屋面积给予购房总价1%-3%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由市级财政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
购房人在完成产权登记后可以申请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库)的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房票购房户购房总价应扣除房票金额。
以上补贴标准,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给予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方面,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安庆市的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 享受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
实施菁英学子购房补贴方面,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加大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在安庆市购买住房,或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2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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