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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市场号
近日,得润电子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4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3-085),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020)、审计机构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对2022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 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至此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整改工作;并持续对监管要求的工作进行积极落实。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得润电子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据公开资料显示,得润电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